吳某因與李某民間借貸糾紛,,被法院判令返還李某借款23.5萬元及利息,,吳某不服,自此開始了他的維權之路,。
去年,,吳某來到阜新市太平區(qū)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裁判結果監(jiān)督,由于法院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案件進入了執(zhí)行階段,,法院凍結了吳某的工資,巨額的債務讓其不堪重負,。吳某表示其并未真正向李某借過23.5萬元錢,,當年給李某寫了一張欠條是在李某脅迫下形成的,其也未收到過李某給付的23.5萬元,。
太平區(qū)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核實工作。經審閱當年的法院審理卷宗并詢問李某,,李某一口咬定寫欠條同時向吳某給付了23.5萬元現(xiàn)金,,且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已向法庭提供了寫欠條當日從銀行取款23.5萬元的兩張憑證。
“鐵證”如山,,法院的判決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吳某表示絕沒有收到李某23.5萬元現(xiàn)金,這是怎么回事兒,?
案件自此陷入了僵局,,是繼續(xù)查還是不查?又該怎么查,?
承辦檢察官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在是否給付23.5萬元現(xiàn)金問題上,兩張取款憑證是關鍵,。
既然吳某承認欠條是自己簽的,,又不承認收到了23.5萬元的現(xiàn)金,那么取款憑證是怎么形成的呢,?承辦檢察官決定把關鍵證據(jù)取款憑證作為突破口予以核查,。
于是,承辦檢察官調取了吳某和李某所持銀行卡的流水,在數(shù)千條數(shù)據(jù)中尋找蛛絲馬跡,。
功夫不負有心人,,承辦檢察官在對李某的銀行流水分析時發(fā)現(xiàn)了關鍵證據(jù),能夠證明李某向法院提供了虛假的取款信息,。
原來,,李某當天取現(xiàn)12萬元后又通過ATM機存入銀行,然后換了一家銀行再取款11.5萬元,,得到了兩張共計23.5萬元的取款憑證,。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李某終于承認沒有向吳某給付過23.5萬元現(xiàn)金,,但表示吳某確實向自己借過錢,,23.5萬元是本金加利息的錢。
案件的事實逐漸浮出水面,,原來吳某與李某是同事關系,,共事期間,吳某與李某之間通過別的同事有過經濟往來,。2018年,,吳某離職時,李某找到吳某索要欠款以及高額利息共計23.5萬元,,要吳某給其寫欠條否則就用手段不讓吳某順利離職,。吳某很害怕,就當場給李某寫了一張23.5萬元的欠條,,之后又給李某轉賬了3萬元。
吳某離職后,,李某也一直沒有向其要錢,,直到2021年3月的一天吳某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李某拿著當年他寫的欠條到法院把他告了,。
基于以上事實,,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系虛增債權債務的虛假訴訟,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并于今年6月對本案予以改判,判決吳某僅需向李某償還借款5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