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鐵嶺市人民檢察院首例反電信網絡詐騙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于10月18日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你好,,我這有一個孩子想辦轉學,,請您添加一下我這邊孩子家長的微信,?!薄澳愫?,我們是在××招聘平臺上看到您的簡歷,,請問您現(xiàn)在還在找工作嗎,這邊有一份兼職工作,,您是否有意向了解一下,。”……
2021年間,,李某,、金某通過從地圖、招聘平臺上查找幼兒園,、應聘求職對象等的聯(lián)系方式(電話號碼),,根據(jù)其上線事先提供的“話術”,給幼兒園或應聘求職對象撥打電話,,對方誤認為真的有孩子想辦轉學入園或自己真的遇到了主動找上門的工作崗位,,隨后李某、金某將上線事先提供的微信號或QQ號給對方,,為犯罪分子實施網絡詐騙提供幫助,。每成功一個,李某,、金某從中得到幾元,、十元、二十元,、三十元不等的“酬勞”,。李某、金某因犯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和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李某、金某的行為雖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對不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和個人隱私造成了損害,,并且可能使他人遭受電信網絡詐騙或增加被網絡詐騙的風險,同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中,對于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鐵嶺市檢察院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被告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危害后果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從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方面發(fā)表了出庭意見,。在最后陳述階段,李某,、金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深刻的悔過與歉意,,認錯認罰,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兩名被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存在過錯,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當庭作出判決,依法判處禁止被告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