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有情的智慧”,,在調解農村常見矛盾糾紛時,,人民調解不僅能以情出發(fā)徹底化解矛盾,同時也能達到法律宣傳教育的目的,。
前不久,,新賓滿族自治縣葦子峪鎮(zhèn)富家村村民孫某來到鎮(zhèn)調委會辦公室,反映其與丈夫管某離婚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問題,要求調委會幫忙調解,。得知此情況后,,鎮(zhèn)調委會成員一行2人走訪了解情況,通過先期調查得知,,孫某與管某均系再婚,,已經登記結婚十三年,因感情不和同意離婚,,但因管某系退休人員,,而孫某系農民,無固定收入,,因此管某認為其財產全部應歸自己所有,。為此,二人多次發(fā)生爭吵,,甚至大打出手,。
鎮(zhèn)調委會人員分析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性格特點后,分別對二人進行調解,。調委會對孫某進行情緒疏導,,以情理為主導去說服她;對管某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fā),,普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也在情感上安撫他,。最終,,調委會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依法調解找到了二人財產分配的平衡點,雙方當事人也均表示能夠接受最后的調解,。至此,,一起婚姻財產糾紛得到了有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