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2月20日,,記者從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二大隊了解到,,該大隊在沙十線路段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在對一輛黑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交警對駕駛人王某采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詢問,,駕駛人王某稱中午與家人一起聚餐時喝了酒,覺得過年期間交警也會放假,,而且認為自己喝得不多不影響開車,,所以僥幸駕車上路,卻沒想到剛開出不遠就遇到了交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應條款,,交警對駕駛人王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