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你好,!我跟我老公是2019年結婚的,,結婚的時候他家買的房子,,是他父親全款購買的,。去年底,,他父親把這個房子過戶給我老公了,,現(xiàn)在我們感情破裂,,準備協(xié)議離婚,,請問這個房子有我的份額嗎,?
遼寧仲領達威律師事務所 游會榮律師:主要看他父親把這個房子過戶時采取的是什么形式,如果是贈與的話,,雙方應該簽訂贈與合同,,條款中沒有指明給夫妻哪一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條款中指明贈與夫妻其中一個人的,,就是這個人的個人財產(chǎn),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