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掛國徽,、搬椅子、擺牌子,,不到10分鐘,一個簡單而又不失莊嚴的臨時法庭就組建完成,,原告盛某訴被告苗某離婚糾紛一案,,將在這里進行開庭調(diào)解。
前不久,,遼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盛某和苗某現(xiàn)已分居3年,盛某想要離婚,,而苗某口頭答應(yīng)離婚,,卻遲遲不露面辦理離婚事宜,盛某只能訴至法院,。法官多次與苗某聯(lián)系,,但苗某均以身體不適為由表示不能到庭。為了盡快解決該起案件,,法官決定將法庭“搬”到被告苗某家中,。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