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記者采訪了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負責人薛思林,,就其近日主審的販賣新型毒品案進行詳細闡釋,。
2020年4月至5月期間,該案被告人祝某分3次向他人販賣羥考酮片(俗稱泰勒寧),,共計10板(每板10片),,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薛思林認為,,被告人祝某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非法向他人出售,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祝某系累犯、毒品再犯,,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祝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薛思林告訴記者,,近年來,新型毒品層出不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青少年身體健康。羥考酮作為新型毒品,,此前曾因沒有刑罰依據使得此類藥物交易行為一度十分猖獗,。2019年9月1日起,我國正式將羥考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使此類毒品犯罪進入刑法規(guī)制視野,,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類毒品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