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4日,,丹東市兩級法院分別召開了毒品案件公開審判大會,,依法對王某等22名涉毒案件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為防控疫情,,丹東市兩級法院分別召開毒品案件公開審判大會,,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東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對谷某、高某等8名被告人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鳳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對赫某、徐某等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罰,。
本次集中宣判活動,,體現(xiàn)了丹東市兩級法院對毒品犯罪保持高壓態(tài)勢、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決心與力度,,有效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構(gòu)建和諧丹東、平安丹東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