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fā)了《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對相關犯罪的司法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據(jù)悉,,遼河兩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多項完善意見和建議被該《意見》采納。
7月份,,省人民檢察院轉發(fā)高檢院通知,,要求各市分院對上述《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遼河兩級檢察院公訴部門迅速響應,,結合遼河司法實踐,特別是認定難,、取證難的問題,,對相關征求意見稿進行逐條分析研究。經(jīng)過充分研討,,就“危害公共安全”“盜竊未遂”“共犯”以及“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認定以及“內(nèi)外勾結盜竊油氣”“被盜油氣處置,、處理”等七大項內(nèi)容提出意見,、建議十二條。相關意見,、建議在下發(fā)的《意見》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體現(xiàn),。其中,遼河檢察機關提出的將“采用切割,、打孔,、撬砸,、破壞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手段,,采用開、關等足以引發(fā)火災,、爆炸等危險的手段盜竊油氣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將“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鉆,、電鉆,、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盜竊油氣未得逞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責”等建議,被《意見》直接采納,。
遼河兩級檢察院作為全國唯一定向服務于石油企業(yè)的檢察機關,歷來都將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犯罪作為打擊重點,,有力遏制了破壞油氣設施的犯罪勢頭,與此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實踐經(jīng)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