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這是一起朋友間的借貸糾紛案件,。因為當初約定借期很短,也就沒有商定利息,,雙方也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直到后來被告長期不還款,原告才又與被告補充約定利息,。這些情形,,為日后訴訟埋下了對原告不利的因素。辦案人耐心做雙方調解工作,,才將這個涉案金額并不高,,但可能影響和諧的案件成功化解。
辦案人:唐玉云
職務: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官
最近,,我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這起案件的難點是借貸雙方因為是朋友關系,所以沒有書面的借貸合同。經(jīng)過我的不懈努力,,被告履行全部借款,,原告撤回起訴,昔日好友握手言和,,我也感到很欣慰,。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朋友關系,2018年3月,,李某因家里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向王某借款6000元,因為彼此關系不錯,,也就沒簽書面合同,,當時雙方商定李某在一個月內還清借款。此后王某多次找李某要借款,,李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托,。
2024年7月6日,王某再次催要,李某承諾7月18日前一次還清,否則從欠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承擔月利息1.5分,。到期李某依然未能還款,,王某無奈訴至法院。
庭審前,,我在與被告李某溝通中了解到,,原、被告關系一直挺好,,只不過在李某長期不還款后,關系才緊張了,。李某對我說,,他有還款意愿,只是手中資金一直緊缺,。了解到李某的想法后,,我認為本案有調解基礎,于是耐心地對被告進行釋法析理,,講解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告知拖延還款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愿意和王某商量還款事宜,。
于是,,我撥通了原告王某的電話,告知了李某的想法,,并征詢其意見,。溝通過程中,王某始終不同意調解,王某說,,李某欠款6年間他無數(shù)次通過短信,、電話、上門溝通等多種方式催促其還款,,但李某總是食言,,現(xiàn)對他已經(jīng)不再信任,只希望通過法院判決,,為自己出口“惡氣”,。了解情況后,我并沒有放棄調解,,而是給王某分析利弊,,幫助雙方解開心結。我對王某說:“即使案件勝訴,,但你們之間的友情還能繼續(xù)嗎,?朋友千個少,冤家一個多,?!蔽矣謱钅痴f:“事情到了這個程度,你如果還想挽留這段友情,,就應該盡快想辦法還款,,別寒了王某當初對你伸出援手時的心?!痹谖夷托膭駥?,二人達成和解,王某主動放棄部分利息,,李某償還王某本金和部分利息,。
次日,被告李某將案款12000元轉入法院賬戶,,原告王某來到法院申請撤訴,,取走了案款。至此,,該案圓滿化解,。
民間借貸在生活中很常見,借錢不還的現(xiàn)象也時有發(fā)生,。當親朋好友之間確需借款的,,應盡可能簽訂書面借款協(xié)議,對借款本金,、還款期限和利息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這樣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糾紛,。另外,如若雙方未能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也應通過微信,、短信等形式對款項性質予以明確,避免產(chǎn)生糾紛時承擔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