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代某某(女,16周歲)與被害人(女,,14周歲)因在某軟件平臺發(fā)布評論而產生矛盾,,雙方糾集多名人員約定在某網吧進行斗毆,,被告人代某某糾集被告人沈某(男,16周歲)并讓其提供刀具,。在毆斗過程中,,被告人代某某持刀將被害人腹部扎傷。經鑒定,,被害人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組織,、參與毆斗,,造成一人重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有未成年人,、自首或坦白、認罪認罰,、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可適用緩刑。故依法判決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
典型意義
本案是沈陽市遼中區(qū)人民法院首次發(fā)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認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較差,,是非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與他人相處中逞強好勝,,極易引發(f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行為,。
經社會調查發(fā)現,二被告人為在校學生,,家庭教育存在嚴重問題,。宣判后,合議庭向二被告人及其家長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發(fā)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簽署《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要求家長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用正確理念、方法和行動幫助未成年子女重塑健全人格,、優(yōu)秀品行和良好行為習慣,。目前,二被告人已回到學校讀書,,父母子女關系重新構建,,家庭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