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就能輕輕松松獲取貸款,,遇到這種“好事”很多人可能會心動,,但實際上,,這種貸款方式可能會讓你淪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幫兇。申請網(wǎng)上貸款的張某就因此觸犯了法律,。
辦案人:范庭赫
職務:葫蘆島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衛(wèi)局小蠣蝗沿海派出所民警
6月3日,,張某向我們報警說自己遇到了詐騙。原來,3月26日,,他在家刷短視頻時刷到一個關于貸款的小視頻,。當時他點開評論區(qū),有一個人聲稱可以辦貸款,,還留了微信號,。張某正需要一筆錢,于是添加了對方微信,,并跟對方說想辦理3萬元貸款,。對方一口允諾可以辦理,并發(fā)給張某幾個貸款合同,,告知需要打印,、簽字,簽完字后再把合同郵寄過去,,還讓張某把手機卡,、銀行卡及密碼一并郵寄到深圳市羅湖區(qū)某大廈,然后等待審核通知就行,。
于是,,張某按照對方所指,在3月28日通過快遞把銀行卡,、電話卡等郵寄給對方,。對方收到后稱讓他等待5天左右貸款即可辦理。然而,,5天后張某聯(lián)系對方時,,對方又說貸款人多,一時下不了款,。而4月8日張某再次聯(lián)系對方,,對方就不回消息了。
張某意識到有些不對勁,,就去營業(yè)廳把手機卡補了回來,。直到4月15日,對方再次聯(lián)系張某,,稱“公司”最近業(yè)務繁忙,,要到4月18日以后才能申請,還讓張某把補辦的手機卡再給他郵過去,。
由于急需用錢,,4月20日,張某又把補辦的手機卡郵寄給對方,。但對方又是拖延,,說貸款得等到4月底,。張某跟對方交涉,說月底他要出海務工,,如果貸款辦不下來,,就先把手機卡、銀行卡給他郵寄回來,。然而,,對方徹底不回消息了。
6月3日,,張某去營業(yè)廳再次補辦手機卡,,結(jié)果在登錄手機銀行軟件時,發(fā)現(xiàn)在前一日晚上入賬了一筆錢,,共355555元,。張某以為是貸款下來了,就去銀行試著先取點錢,。但銀行工作人員說,,該卡已被凍結(jié)。張某感到事情不對,,立即到我們派出所說明此事,。接警后,我們向綏中縣公安局反詐中心進行了匯報,。經(jīng)反詐中心梳理發(fā)現(xiàn),,該卡涉嫌電信網(wǎng)絡詐騙已被外省警方凍結(jié),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涉嫌電信網(wǎng)絡詐騙,。隨后,,我們在進一步核實完證據(jù)后,將張某傳喚至派出所,。
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在明知出借銀行卡、手機卡可能被用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前提下,,仍出借給對方,,幫助不法分子獲取利益的事實。由于張某之前已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此事,,并且被騙資金未被轉(zhuǎn)移走,。根據(jù)上述情況,我們按照相關法規(guī),,對張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我們在此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和手機卡等,,以免被用于轉(zhuǎn)移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資金,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