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就引導當事人增強責任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相關規(guī)定,。近日,,遼河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辦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及時向雙方作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承辦人從情理法角度向雙方釋法明理,,妥善處理該案中已經激化的爭議焦點——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實現了三個效果的統(tǒng)一,。
張東(化名)與李茜(化名)結婚9年,,雙方性格不合,無休止的爭吵徹底消耗掉了對彼此的情感,,張東雖同意離婚,,但作為父親,對孩子十分喜愛,,不肯放棄對婚生女的撫養(yǎng)權,。一審后,法院判決剛滿6周歲的女兒由女方李茜撫養(yǎng),,張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均向法院提供了大量平時陪伴孩子時拍攝的照片,、月收入的信息,、居住房屋狀況等材料,,用以證明孩子跟著自己是最好的選擇,庭審中都在訴說對方的缺點和不足,,兩人爭執(zhí)不下,。
二審法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一方面從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證明力大小向雙方做判前約談工作。另一方面根據法律中保護未成年人條文,,勸解雙方爭取撫養(yǎng)應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如果你們都深愛著孩子,,不要基于自身恩怨和過往情感糾葛爭奪撫養(yǎng)權,,孩子并非一方‘私有財產’,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應最大限度降低因家庭破裂對子女的傷害?!?
經多輪調解協(xié)商,,兩人同意輪流撫養(yǎng)女兒。在法官的悉心指導下,,雙方對輪流撫養(yǎng)的周期,、交接的時間與方式、撫養(yǎng)費的負擔等事項進一步作了明確約定,,雙方訴求基本得以實現,。在簽收調解書時,法院向雙方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為這場撫養(yǎng)權爭奪戰(zhàn)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