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衛(wèi)東、任凡,、李相儒3人同時收到了31名當事人送來的3面錦旗,。冬日寒冷,人心溫暖,這3面錦旗不僅凝聚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司法情懷,,也代表了人民群眾對于皇姑區(qū)法院工作的支持與認可。
據(jù)了解,,陳某和其他30名當事人都是“寶爸”“寶媽”,,2022年年初前后,他們相繼在某公司為孩子報名了英語培訓課程,,并預交了一至兩年不等的培訓費用萬余元,。結果,交錢后不久該公司就撤店并委托另一社會團體處理后續(xù)事宜,,且遲遲未履行退費承諾,。31名當事人相繼到皇姑區(qū)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公司,、某社會團體及其原投資人退還培訓費,。
該系列案雖然案情簡單明晰,但其中涉及到原告交錢的公司,、處理退費的社會團體以及該社會團體的兩位原投資人,,究竟該由誰承擔退費責任?為了做好審判工作,,理清兩位原投資人與社會團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至關重要,,為此,3位法官按照被告提供的證據(jù)逐一梳理社會團體公開賬目,,列出疑點后有針對性地多次電話問詢當事人本人,,一一核實案件細節(jié)。
在查明了案件事實后,,如何界定幾名被告的法律責任,,以及能否參照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判決成為“新難題”。為準確適用相關法律,,3位法官分頭查找法律資料,,各自研讀梳理后再次碰頭,經過多輪研討分析,,最終作出了支持原告全部訴請的判決,。一審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經由二審法院審理,,該系列案全部調解結案,得到了當事人的高度認可,。
“天再冷,,也想和你們當面說聲謝謝!”兩名原告代表冒著嚴寒專程趕到法院送來錦旗,,錦旗雖輕,,卻承載著人民群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