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家暴不是家務事,還有可能涉嫌犯罪,。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權(quán)益,。
案情
2021年11月,在瓦房店市某村路邊,,被告人孫某與被害人小婷(化名)因發(fā)生口角,,孫某對小婷拳打腳踢,致小婷受傷,。經(jīng)鑒定,,小婷左側(cè)第5、6,、8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3年5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情時發(fā)現(xiàn),案發(fā)時,,二人系夫妻關系,,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案件,而是家暴,。承辦檢察官通過到被害人所在村委會及屬地派出所了解情況,,發(fā)現(xiàn)小婷因傷情原因需長期接受治療,無法正常工作,,且在離婚后探視孩子時遭遇孫某家人阻撓,。
了解相關情況后,承辦檢察官將線索移送民行部門,,由民行部門進一步搜集相關證據(jù),,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支持起訴書,幫助小婷維護其合法探視權(quán),。
2023年6月2日,,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孫某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7月31日,,經(jīng)審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賠償被害人小婷物質(zhì)損失11537.96元,。
檢察官說法
家庭暴力情節(jié)惡劣可追究刑責
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郝新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