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個人不能進行成品油的售賣,,可徐某卻向隋某出售柴油總計68噸,,在未能及時發(fā)貨后,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判決徐某退還隋某貨款39.78萬元。
2021年9月,,隋某與徐某就買賣柴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徐某向隋某出售柴油,隋某向徐某賬戶匯款39.78萬元,。收款后,,徐某沒有依約發(fā)貨,隋某多次催促徐某發(fā)貨,,可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而后,徐某以發(fā)短信方式告知隋某無法供貨,,明確不履行雙方的買賣合同,。此后,雙方多次協商發(fā)貨及退款事宜,,徐某均拖延不履行,。
盤山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向原告出售柴油,,被告?zhèn)€人無成品油專營許可資格,,原、被告雙方買賣柴油因違反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被告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