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女孩在某娛樂館玩蹦蹦床時,,落到床邊的護墊上,造成右腳受傷,,其父母將某娛樂館及該館所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訴至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日前,興隆臺區(qū)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3842.36元,;被告某娛樂館一次性賠償原告周某經濟損失728.55元,。
2021年10月6日,4歲女孩周某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某娛樂館玩蹦蹦床時,,落到床邊的護墊上,,造成右腳受傷。隨后,,周某被送到醫(yī)院,,診斷為右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療23天,,周某父母花掉醫(yī)療費9968.91元,。病愈出院后,周某父母一紙訴狀將某娛樂館及該館所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某娛樂館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主險及附加險,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應賠償原告周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