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丁某因拖欠裝修工韓某的材料費及人工費被訴至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最終,,法院判決丁某給付原告韓某欠款7.4萬元,。
家住盤錦市大洼區(qū)的丁某是一名項目承包人,。2020年,丁某承包了某酒店工程改造項目,,而后找到裝修工韓某,,讓其從事白鋼、鐵藝,、玻璃等項目施工,,雙方約定韓某提供材料制作并負責安裝,,丁某先付工程款。讓韓某沒想到的是,,工程竣工后,,丁某未給付材料款及人工費。2021年2月4日,,丁某給韓某寫下一張欠條,。約定期限到期后,丁某還是沒有給付材料款及人工費,,韓某只好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
興隆臺區(qū)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丁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韓某欠款7.4萬元。案件受理費1650元,,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