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順利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前端化解、就地化解,,獲得了當事人的點贊,。
2017年底,原告某公司與被告某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原告為被告提供設備及服務,,合同價款總計50萬元。截至2018年12月,,被告尚欠原告設備款15萬元及維修費2780元,。后因被告單位內設機構改制,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無奈訴至法院,。
和平區(qū)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經當事人同意,,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特邀調解員石清接手后,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積極與被告單位負責人溝通,,為其耐心細致講法析理,將原告近幾年經營困難,、資金短缺的現(xiàn)狀告知被告,,希望被告能盡快給付設備款。經多次溝通協(xié)調,,被告單位負責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調解工作,,并向上級請示研究,,在被告單位資金困難的情況下特批此款項……困擾原告多年的貨款終于兌現(xiàn)了?!爱斒氯诉_成調解協(xié)議后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經審查依法出具法律文書。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采訪中,,石清這樣告訴記者,。
“法院的訴前調解工作能夠及時快速地幫我們解決生產經營難題,是真正為群眾辦實事的好舉措,?!痹摪刚{解成功后,原告為和平區(qū)法院送來錦旗表達誠摯謝意,。
據(jù)了解,,今年以來,和平區(qū)法院為深入貫徹落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精神,,把“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落在實處,,積極加大訴前調解隊伍建設,組建新的訴調對接團隊,,為群眾提供“環(huán)節(jié)更少,、程序更簡、時間更短,、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務,,不僅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