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替人擔保還債惹麻煩怎么辦,?法院給擔保人撐腰,。
2019年11月4日,做生意的馮某急需一筆周轉資金,,由范某做擔保借款14萬元,借款到期后,,馮某父子只償還借款5萬元,。2021年9月5日,擔保人范某將剩余借款9萬元代替馮某父子償還給出借人,。此后,,范某追償案涉款項未果,無奈之下,,范某將馮氏父子訴訟至盤山縣人民法院,。
盤山縣法院審理認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日前,,盤山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馮某,、馮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范某代償款9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