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常志遠 攝
英雄烈士,功耀千秋,。他們的事跡承載著民族的共同記憶和共同情感,是民族精神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nèi)容,。英烈的名譽和榮譽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依法受法律保護,。
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公益訴訟案,依法判處被告曾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憤慨:
微信群聊侮辱英烈
近日,我省某省級媒體刊登了一則道歉信,。
道歉人曾某在信中懺悔,,“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因為我的愚昧和無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傷害到了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情感,,我深感自責和愧疚……在此,我再次向被我傷害到的英雄及烈士家屬表示誠懇的道歉……”
今年2月19日,,曾某使用微信多次在微信群中針對中印邊境沖突事件發(fā)布不當,、不實言論,歪曲事實,,丑化英雄形象,,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其言論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微信群共有成員200余人,多人對曾某所發(fā)表的上述言論予以譴責,。之后,,檢察機關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中發(fā)現(xiàn)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向沈陽中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檢察公益訴訟,,要求曾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庭審:
在線直播當庭宣判
案件受理后,,沈陽中院高度重視,,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對案件進行研判,。9月16日,沈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公益訴訟案件,,庭審活動在線直播并當庭宣判。
普法:
尊崇英烈維護公德
本案公開開庭審理,,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沈陽同澤中學師生旁聽,,是人民法院積極落實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生動展示,。
當天庭審結(jié)束后,,本案審判長高悅與到庭旁聽的學生們開展了互動交流,“同學們,,我們的安寧生活是革命先烈為我們締造的,,同時,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還有許許多多的英雄在默默守護著我們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法官說法
詆毀英烈是超出言論自由的違法行為
沈陽中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 高悅
網(wǎng)民在互聯(lián)網(wǎng)媒介歪曲,、否定英雄事跡,發(fā)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毀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的行為,已經(jīng)超出了言論自由的范疇,,不僅傷害英雄本人,、烈士近親屬的個人情感,構(gòu)成對英雄,、烈士人格權(quán)的侵害,,同時也是對社會公德的嚴重挑戰(zhàn),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案裁判要旨有以下幾點:
一,、依法支持檢察機關提起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檢察機關有權(quán)對包括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判支持檢察機關提起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捍衛(wèi)人民群眾的精神寄托,,是有力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舉措。
二,、堅決維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動力。以司法權(quán)保護英雄烈士,,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四個自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弘揚英烈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的決心。本案的審理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審判中,,通過邀請學生和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旁聽庭審,,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報道,,將庭審活動變成一次鮮活的法治公開課,突出宣傳教育效果,,強化鮮明價值導向,,引導全社會共同營造崇尚、維護,、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正確輿論氛圍,。
三、堅決打擊貶損,、詆毀英雄烈士的違法行為
言論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及其他自由時,,都負有不得超越法律紅線的義務。針對網(wǎng)民在網(wǎng)絡媒體,、社交平臺任意發(fā)表言論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應當堅決予以打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本案裁判通過釋法說理引起社會公眾警醒,,有效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對潛在的侵權(quán)人產(chǎn)生震懾與警示效果,。
各方聲音
通過本案的審理,,能夠促進全社會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有助于樹立尊敬英雄,、捍衛(wèi)英烈的社會風氣,,弘揚積極向上的正能量,。同時也告誡社會,網(wǎng)絡并不是法外之地,,以任何形式對英雄烈士詆毀和貶損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全國人大代表 米忠義
旁聽這次公益訴訟,讓我知道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們要用英雄的精神不斷激勵自己,刻苦學習知識,,堅定理想信念,,磨煉堅強意志,鍛煉強健體魄,,成為國家棟梁,。
——沈陽同澤中學學生 王泓月
教育的任務是立德樹人,立德的核心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公民層面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愛國,。通過旁聽庭審,讓學生們認識到愛國具體表現(xiàn)在一言一行,,無論在微信群還是公共場所,,都應該緬懷、尊重英雄烈士,,并向他們學習,。
——沈陽同澤中學教師 李罡
專家點評
依法捍衛(wèi)英雄烈士的人格權(quán)益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 楊松
法院對侵犯英烈名譽,、榮譽行為的審判,體現(xiàn)了法律對社會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本案中曾某的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通過對曾某的處罰,向社會宣示我國保護英烈,、堅決捍衛(wèi)英烈人格利益的立法初衷,。英烈精神也是愛國主義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的審理與裁判結(jié)果會對全社會起到良性引導與警示作用,。
沈陽中院依法對曾某侵犯英烈人格利益行為的審判,,體現(xiàn)了我國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的方針政策。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就曾某的侵權(quán)行為向沈陽中院提起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在審判過程中充分保護了被告曾某合法的訴訟權(quán)利,,確保審判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曾某因其侵權(quán)行為依法受到法律制裁,,也體現(xiàn)嚴格執(zhí)法的要求,。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也并非一紙空文,,法律權(quán)威不容任何人置疑,。這既是依法治國的要求,也是法律自身的要求,。
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捍衛(wèi)英雄烈士的人格權(quán)益。在民法典頒布前,,我國沒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對死者人格利益進行保護,。民法典人格權(quán)編對死者人格利益的規(guī)定是我國對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完善,而我國民法典總則更是以單獨成條的形式著重對英烈人格利益的保護,,彰顯了我國尊重英烈,、敬仰英烈的傳統(tǒng),是通過法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也是通過法律守護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
健全的法律為保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jù),,在法律框架內(nèi)規(guī)制網(wǎng)絡言論的尺度,,任何侵犯英烈人格利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