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我是鞍山人,,去年11月,,我在沈陽市皇姑區(qū)怒江街租了一處房屋,和房東約定的租期是1年整,。今年9月中旬,,房東聯(lián)系我說他把房子賣出去了,9月初就跟對方簽訂了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xù)?,F(xiàn)在房東跟我商量,要退我1個半月的租金,,讓我馬上搬出去,,我應該搬嗎?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倩:根據(jù)“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你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還有1個多月的租賃期,,房東與買房一方關于該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在租賃合同之后簽訂的,房屋所有權(quán)的變動,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完全可以繼續(xù)租賃該房屋,直至租賃期滿,。
民法典與你這件事相關的法律有這樣三條: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nèi)發(fā)生所有權(quán)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房屋所有權(quán)變動之后的租金,,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應當交付于新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