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徐春艷
職務: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徐春艷法官現(xiàn)任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除了是一名法官,徐春艷還是遼寧省法官培訓學院兼職教師,、朝陽市第六中學法制副校長,。
認真履行職責 依法辦案
徐春艷一直在刑庭工作,,“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堅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quán)并重,,確保刑事案件質(zhì)量,實現(xiàn)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是她工作堅持的基本準則,。
徐春艷回憶,,在她審理的郭某某伙同王某強奸在校幼女20人案,依法認定被告人郭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被告人郭某某限制減刑,。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審理被告人王某某,、韓某某、閆某等殺人,、販毒一案,,對未成年人韓某某、閆某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予以從輕處罰,有效保護了婦女兒童權(quán)益,,維護了社會的穩(wěn)定,。
作為一個年輕的女法官,徐春艷法官的孩子才5歲,,夫妻雙方父母都不在身邊,,但她卻能勇挑重擔,迎難而上,。審理的原建平縣縣長張某貪污,、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原省司法廳廳長張某某貪污,、受賄案,原撫順市市長欒某某受賄案,,“11·26”專案組偵辦的被告人霍某某等13名被告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追回贓款贓物幾千萬元,,為國家挽回了巨大損失,。
做好刑事和解 化解矛盾
徐春艷在八年的刑事審判實踐中始終把化解矛盾、定分止爭,、促進社會和諧作為一個法官的神圣職責,。
其審理的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被告人往往就是殺死或者傷害受害人的致害人,,因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所有案件中是對抗性最強,、最尖銳的矛盾。
作為一位年輕的女法官,,徐春艷充分發(fā)揮女同志特有的耐心和細膩,,不厭其煩地與當事人溝通交流,時刻保持著睿智的冷靜和理性的鎮(zhèn)定,,在傾聽當事人訴說的過程中進行勸說,、引導,,以最有效的辦法和最能讓當事人接受的方式為百姓主持公道。
徐春艷說,,在她審理的被告人郭某故意殺人一案中,,被告人郭某與其子郭某臣因土地分配問題發(fā)生爭吵,郭某臣對郭某拳腳相加,,后郭某忍無可忍持槍將郭某臣殺死,,她接到此案后,認為本案與社會上一般的殺人案件不同,,系家庭內(nèi)部矛盾引發(fā),,于是她多次利用節(jié)假日休息時間到被害人家里探望并耐心細致做調(diào)解工作,最終感動了被害人家屬,,民事部分達成調(diào)解,。
自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以來,她共調(diào)解重大案件10余件,,所審結(jié)案件均能案結(jié)事了,,無一超審限、無一錯案,。
熱心公益事業(yè) 探索創(chuàng)新
面對自己審理的多起涉及侵害在校幼女的強奸案,、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徐春艷希望通過自己微薄之力讓廣大學生提高警惕,,自覺抵制犯罪,,所以她爭取一切可能的機會,,響應共青團朝陽市委員會“百堂法制課進校園”的號召多次義務走進衛(wèi)校、財經(jīng)學校等校園作“珍愛生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項講座,,選擇該市未成年人犯罪真實案例進行講解,受到在校師生的好評,,為在校學生健康成長營造了健康向上的氛圍,,有效減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率。
同時,,徐春艷積極參與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團市委與電臺聯(lián)合錄制的“情暖星空,法官在線”節(jié)目,,以案說法,,通過熱線電話與聽眾進行互動交流,現(xiàn)場解答涉及立案,、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諸多問題,讓廣大群眾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司法為民的暖暖深情,推進“平安朝陽”建設,。同時對一些民眾高度關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非法銷售病死豬肉案、非法銷售假種子案等公開宣判,,宣講法律常識,,使民眾知法懂法,防微杜漸,。
2011年,,徐春艷被聘請為朝陽市第六中學法制副校長,每年寒暑假前她都到該校開展法制,、安全,、禁毒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了全體師生的法制意識,,讓學生知法守法,,確保學生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犯。作為遼寧省法官培訓學院的兼職教師,,徐春艷多次為全市法院法警及刑事審判人員作業(yè)務培訓,。
尾聲:
徐春艷是法院系統(tǒng)一名普通的年輕女法官,在同事的幫助,、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踏實做人、愛崗敬業(yè),,實現(xiàn)著自己的人生價值,。曾榮立三等功兩次,先后獲得朝陽市“先進個人”“辦案能手”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