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29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被告人吳向東操縱期貨市場案公開宣判。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對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對被告人吳向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追繳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人民幣436638083.11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吳向東違法所得人民幣4875770.32元;對涉案的其他11個賬戶中的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
撫順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經時任遠大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吳向東召集會議決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利用其實際控制18個賬戶通過以市場價大量連續(xù)買入開倉的手法,將資金優(yōu)勢轉化為持倉優(yōu)勢,。同時通過直接購買,、代采代持、售后回購等方式大量囤積聚丙烯現貨,,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圍,,以反作用影響期貨市場,跨期貨,、現貨市場操縱PP1609價格,。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36億余元,被告人吳向東違法所得人民幣487萬余元,涉案其他11個賬戶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案發(fā)后,,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積極退繳違法所得。
撫順中院認為,,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通過直接采購,、代采代持、售后回購等多種方式囤積現貨,,影響PP1609期貨品種市場行情,,并利用自身資金優(yōu)勢,實際控制多個期貨賬戶,,大量持倉PP1609,,操縱PP1609期貨合約價格,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告人吳向東為時任遠大石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操縱期貨市場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吳向東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