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沒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咋回事?
日前,,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將王某,、臧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起訴至法院,法院判處臧某,、王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今年7月,臧某和王某相約在某飯店吃飯,,兩人推杯換盞相聚甚歡,,喝至次日零時,意猶未盡的臧某指使王某駕車去接吳某,。王某“藝高人膽大”說走就走,開著他心愛的“金牛座”載著臧某,,來到某小區(qū)附近等候吳某,。巡邏民警發(fā)現(xiàn)后,將王某移交至交警部門處理,。經(jīng)鑒定,,王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53mg/100ml,已達醉酒狀態(tài),。
公安機關對實際駕車的王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起訴至振興區(qū)檢察院,,臧某此時僅作為證人證明王某酒后駕車的事實,未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辦案檢察官慎重審查了臧某和王某的筆錄等證據(jù)文書后,,認為臧某在明知王某飲酒的情況下,還教唆王某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追究刑事責任。故檢察機關追訴臧某,。
當法院開庭時,,二人悔不當初,王某后悔自己喝了酒,,心存僥幸地以為凌晨沒有警察不會被發(fā)現(xiàn),。臧某以為自己不開車就沒事,卻不曾想自己的行為是教唆他人犯罪,,害人害己,,已觸犯法律。
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臧某,、王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重要提醒
檢察官提醒大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下列三種情況,,不開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飲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