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石宏進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在民行檢察崗位一干就是26年,。26年來,,她共辦理各類民行監(jiān)督案件1100余件,接待答復當事人申訴來訪2000余次,,所辦案件連續(xù)5年入選全省檢察機關“十大精品案例”,2篇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例選,,撰寫的民事抗訴書獲評最高人民檢察院優(yōu)秀法律文書,。
憑借著扎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她還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十大辦案標兵,、全省檢察業(yè)務專家,,并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屆民事檢察理論人才庫。今年4月,,她被授予丹東市五一勞動獎章,。
石宏
辦案明察秋毫
這是一件蹊蹺的系列案——9個農民工都是鳳城人,卻到丹東找律師,;庭審時見不到人,,僅代理律師一人出庭;多人打欠條,,日期相差幾個月,,但格式、筆跡,、用紙幾乎一樣,。
“哪來的這么多巧合?”石宏敏銳地感到,,該案可能是虛假訴訟,。于是她和同事找法官了解情況,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詢問筆錄,,幾經努力終于找到案件突破口,,當事人王某坦白實際欠款與欠條不符,而且從未委托律師代理,。律師授權委托書及原告訴狀的簽名與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簽名不一致,。石宏和同事找到鑒定機構進行先期咨詢得到確認后,,決定直接接觸律師孫某,,最終孫某向辦案人交代了實情。
原來王某,、許某與被告劉某有工程款糾紛,,2人找到律師孫某,3人共同商量后心生一計,,要想既打贏官司又能執(zhí)行到錢,,最好從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角度將發(fā)包方鳳城某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于是2人找來9人假借農民工身份,,捏造拖欠工資款事實來告自己,,律師孫某代簽訴狀及授權委托書,,并指使王某找其岳母頂替做被告,勝訴后,,執(zhí)行同為被告的鳳城某公司,,這樣所謂的工資便揣進了自己的腰包。最終,,涉案的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9件案件也全部被法院依法改判。此后,,石宏還積極向司法機關發(fā)出檢察建議,,進一步規(guī)范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并組織會簽全省首家公檢法司聯(lián)合打擊虛假訴訟機制文件,,取得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涉民生無小案
在石宏看來,民行案件都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對檢察官來說,,再小的案件,對人民群眾來說也是“大案”,。
在辦理孫某與劉某,、宋某清算糾紛案中,申請人孫某投資開辦公司,,其員工盜用公司印章向劉某,、宋某借款,謊稱投資給公司入股,,而后該員工失蹤了,。劉某、宋某起訴該公司返還投資款,,法院判決孫某承擔還款責任,。孫某不服找到檢察院,而另一邊,,劉某也表示不服,。為盡快息訴化解矛盾,石宏決定找劉某和孫某嘮嘮,。
當她來到劉某家時,,她震驚了。67歲的劉某孤身一人,,借住在某單位一間簡陋的房里,,屋里沒有什么像樣的家當,因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乳腺癌,欠下很多債務,,又因沒有經濟來源,,受騙后更是雪上加霜。本案中雙方都是受害方,,只有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才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為此,,石宏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電話溝通達50余次,耐心細致地進行釋法說理,,分析利弊得失,。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孫某一次性給付劉某,、宋某19.5萬元,。這起長達6年的清算責任糾紛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心系群眾解民憂
民行檢察,,就是要為民而行,,這是石宏走上民行崗位時的初心。她耐心疏導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使某鎮(zhèn)政府避免了百余萬元的經濟損失,,并開創(chuàng)了丹東民行檢察進行執(zhí)行和解的先例。她將心比心,,為失地農民討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她曾伸出援手,助力13位農民工討回拖欠多年的工資,。
石宏還有一個身份就是丹東市檢察院駐寬甸滿族自治縣灌水鎮(zhèn)東岔村駐村工作隊的一員,。2016年10月,她開始駐村工作,,雖說是駐村,,但還是辦案和駐村兩頭兒跑。與村里研究脫貧對策,、幫助協(xié)調資金,、申請政策、調研黑豬養(yǎng)殖項目……她堅信,,只要駐村干部多出一份力,,群眾就能早一日脫貧。疫情防控期間,,村里缺人手,她更是立即趕赴一線?!罢l叫咱是人民檢察官呢,!”石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