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為有效推動抗擊疫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進一步壓緊壓實抗擊疫情工作的主體責任,,堅決杜絕抗擊疫情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行為,,省司法廳日前制定印發(fā)《省直司法行政系統(tǒng)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求嚴格執(zhí)紀監(jiān)督,對在抗擊疫情工作中有10種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情形之一者,,堅決嚴肅問責,。
這10種情形包括,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要求不堅決、不及時,,打折扣,、搞變通的;不執(zhí)行或不認真執(zhí)行I級響應戰(zhàn)時命令和任務,,防控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導致疫情傳播的,;落實疫情防控具體工作職責不到位,不靠前指揮,、不深入一線,、不細致排查、不及時指導,、不迅速行動,、不采取措施、不密切配合,,造成負面影響或工作被動的,;不服從組織安排,、違抗命令、臨陣退縮,,脫崗,、擅自離崗、串崗,,貽誤工作的,,等等。
辦法所指問責對象,,包括省司法廳,、監(jiān)獄管理局所屬單位(含戒毒單位)承擔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任務的黨組織和各級黨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