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一,、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二,、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四、生產(chǎn),、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或生產(chǎn),、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五,、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務的;
七,、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八,、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九,、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
十,、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