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人們常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總有一些人鋌而走險,,以為躲過警察就萬事大吉,,殊不知,,還有一伙人等著他們“送上門”,。近日,,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專門“碰瓷”酒駕司機的敲詐勒索案,。
審理查明,今年年初,,被告人朱某伙同杜某,、張某、葛某,、劉某在沈陽某飯店“盯梢”,,發(fā)現(xiàn)被害人侯某酒駕,經(jīng)分工后,,朱某駕駛遼A21?菖?菖?菖白色汽車故意與被害人侯某駕駛的轎車相撞,,并以“報警抓酒駕”相要挾,迫使侯某交出5000元“平事”,。半個月后,,被告人朱某又伙同上述4人采取同樣手段,敲詐被害人陳某2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要挾方法敲詐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判決被告人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據(jù)悉,杜某等4人已被另案處理,。
本案的主審法官——皇姑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段雷告訴記者,,本案中,朱某等人之所以能成功向司機勒索錢財,,正是利用了酒駕司機在發(fā)生事故后不敢報警,、急于私了的心理。因此,,提醒廣大司機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必要時應果斷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