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本溪市平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食品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由本溪市平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對8名被告人均以生產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有罪判決,。
結合本案,,平山區(qū)檢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3天的法庭審理已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間,,被告人黃某文,、黃某民在福建省廈門市經營公司期間,在生產的“減肥”咖啡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被告人池某、周某,、宋某,、邵某等人從黃某文處購買“減肥”咖啡,并銷售獲利,。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8名被告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負刑事責任外,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平山區(qū)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jié)、悔罪表現,,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地位等情節(jié),對黃某文等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決,。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的全部訴訟請求,,8名被告人對民事部分的宣判內容均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