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7月1日20時,,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臺子大隊民警在轄區(qū)內設卡檢查車輛,,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黃色輕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軌跡異常、有躲避的意圖,。民警當即將車輛攔停,,進行檢查。在與駕駛人于某溝通的過程中,,民警發(fā)現(xiàn)于某酒氣很重,,吐詞不清,疑似酒駕,,于是用儀器對其進行酒精快速排查,,顯示有酒精。民警對駕駛人于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60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
后經(jīng)醫(yī)院抽血,,取樣血檢后得出結論: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7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于某在檢查過程中聲稱自己喝酒過敏,,在警車上甚至反問交警:"咋地也不能把我駕駛證吊銷了吧,?"
對此問題,民警用法律回答了于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guī)定,,對于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立案偵查,,并對其執(zhí)行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于某終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