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一男子不顧個人安全執(zhí)意橫穿馬路、不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被執(zhí)勤輔警攔截后,,他不但沒有悔改之意,反而對輔警進行辱罵,、恐嚇,,最終男子被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4月8日,,遼陽市民方某和一名女子步行過馬路時,,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正在執(zhí)勤的遼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白塔大隊輔警劉家慶攔住,,“當時信號燈是紅燈,,他拉著女子就像沒看見紅燈一樣,徑直往前走,,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劉家慶告訴記者,,他見狀后,,上前勸阻方某和女子在路邊等待綠燈,在劉家慶勸說下,,女子聽從了指揮,,退到了行人等待區(qū),而方某不聽從指揮,,仍是我行我素橫穿馬路,,為了確保方某安全,劉家慶將方某制止在人大崗中間護欄處,。
然而,,就在劉家慶對方某不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時,方某不但不聽,,態(tài)度還極為蠻橫,,以腿疼為由不配合執(zhí)勤輔警的教育,徑直往前走并且揚言:“別拽我,,拽我,,我整死你”,恐嚇,、辱罵劉家慶,。而且在劉家慶將方某引導(dǎo)至路邊時,,一路上撕扯、推搡,,大聲喊叫污蔑劉家慶:“警察打人了,。”引來周圍群眾駐足圍觀,。
這時,,方某見群眾聚集眾多,想趁機逃跑,,劉家慶一把將方某拽住不讓其逃跑,,方某便撿起路邊的磚頭恐嚇劉家慶。周圍群眾對方某的行為進行了勸解,,人群中有人說:“警察是在執(zhí)法,。”
群眾的聲音讓方某感到不好意思,,放下了磚頭,。方某轉(zhuǎn)身繼續(xù)掙脫劉家慶,劉家慶緊抓方某將其控制住,,并帶到附近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下,方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在進一步調(diào)查后,,民警了解到方某曾在2011年因敲詐勒索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而方某這次不按交通指示信號燈通行,、辱罵,、恐嚇警察的違法行為,被遼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白塔大隊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