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私利,,男子薛某聯(lián)手他人開設賭場,。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薛某是新民市某村村民,。2017年12月,薛某聯(lián)系到家住黑山縣的好友邱某及其妻子丁某,。邱某夫婦正在經營一家網吧,,效益一直不好,,于是雙方達成“合作”意向,。由薛某租用邱某夫婦的網吧,,放置一臺捕魚機和兩臺賭幣機供賭博,。
2018年1月9日,邱某夫婦在朋友勸說下,,主動將捕魚機,、賭幣機上繳至公安機關,,可是,,邱某夫婦財迷心竅,,7天后又在薛某的唆使下,在網吧后屋放置了兩臺賭幣機,。
期間,,薛某又與其好友童某商議,決定再增設賭場,,由薛某提供賭博機,,由童某負責租場地。在利益的誘惑下,,童某找到某村的楊某,,租下楊某的一處門市房,,并放置柜式捕魚機一臺(十個操作單位),、賭幣機兩臺,雇傭賈某(另案處理)對賭場進行管理,。
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先后將薛某、楊某、邱某及妻子丁某抓獲,,童某投案自首,。
黑山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提供賭博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童某,、楊某,、邱某、丁某明知薛某開設賭場而為其提供場所,,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童某有犯罪前科,但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應認定為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