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22日9時許,,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法院快速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了9分鐘,。該案系丹東地區(qū)首例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審結的刑事案件,。
3月14日,,振興區(qū)法院依法受理了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建議,,振興區(qū)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認罪認罰,符合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主審法官在庭審前就案件的法律適用與開庭程序,,充分聽取辯護人意見,并征求了被告人意見,。
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依法簡化法庭調查、辯論程序,,查明2018年12月11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濱江中路興一路口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送檢的張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98mg/100ml,,已達醉酒狀態(tài)。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tài)度,,結合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主審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服判。
據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該案的審理發(fā)揮出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在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提升審判質效、節(jié)約司法資源等方面的優(yōu)勢,,為進一步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