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王偉立 職務(wù):丹東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五龍背派出所民警
因為討要工錢而由民事糾紛轉(zhuǎn)為刑事案件的例子不在少數(shù),。作為基層民警在處理這類糾紛時,,絕不能因為工錢數(shù)目不大而掉以輕心,。及時處理化解這類糾紛,,就會減少刑事案件的發(fā)生,。
2月4日除夕當天上午,,一名男子打電話報警稱自己給雇主裝修的工錢被雇主扣下了4000元沒給,,希望警察到場幫忙處理此事,。所長于忠偉告訴我,報案人的語氣挺急,,情緒很激動,,讓我馬上過去,一定要處理好,。我和同事沈向偉立即趕到某小區(qū)樓下,,見到了報警人郭某和其雇主王某。
在現(xiàn)場,,王某稱自己在年前雇傭郭某為其房屋裝修更換門窗,,郭某表示年前保證能完工,。臘月二十八,郭某告訴王某裝修已經(jīng)完工,,要雇主驗收同時支付工錢,,王某在驗收窗戶時發(fā)現(xiàn)幾扇窗戶和墻壁之間的縫隙太大,溜縫兒用的膠明顯不夠,,導(dǎo)致窗框周邊存在程度不一的透風情況,,王某就扣下了4000元工錢,要求郭某想盡一切辦法在過年前務(wù)必將窗戶安裝到位并確保與墻壁貼合緊密,,不能透風,。郭某稱當時溜縫兒用的膠用完了,又趕上賣這種膠水的建材店放假,,買不到這種膠,,只能暫時這樣了,但是答應(yīng)在年后建材店一上班馬上為王某家的窗框溜上膠,,一天內(nèi)即可完工,,保證不透風。兩人當時協(xié)商未妥,,王某就扣下了4000元錢沒給郭某,,此后郭某多次來王某家討要工錢未果。而郭某說,,今天是除夕,,作為工頭的自己,討要不來工錢沒法向手下的工人交差,。工人的情緒很激動,,他也沒辦法,一定要王某今天把錢付了,。
我先安撫郭某,,讓郭某平靜下來。然后詳細了解各自的想法和難處,,考慮到目前沒有很好的臨時補救措施以及工頭郭某的難處,,我向王某提出退讓一步的建議,既然郭某在本地有裝修的門店,,也知道該人的住址和電話,,如果年后裝修店上班郭某卻沒有在其保證的時間內(nèi)完工,王某可以再報警,,我們民警可以當“監(jiān)工”責令郭某立即履行約定,。在我和同事的調(diào)解下,王某同意把扣下的工錢一分不少地支付給郭某,工頭郭某也寫下了保證書,,表示自己一定保質(zhì)保量地如約完工,。
這起糾紛化解了,雙方各自回家過年,,我們民警也舒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