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12月26日9時30分,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上訴人石寶來為首的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等9項罪名上訴一案,。法院認為原審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26日,鞍山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對石寶來等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對首犯石寶來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上訴人石寶來等人的親屬,、市人大代表及新聞媒體代表等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