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樂華(左)
遼河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控申部門負責人、曙光民事行政檢察服務室主任晏樂華,,在14年的檢察工作中,,以過硬的政治素質(zhì)、過硬的業(yè)務能力、過硬的責任意識,、過硬的紀律作風詮釋著一名基層檢察官的為民情懷,。
2011年8月,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在遼河檢察院設立職務犯罪預防科,,晏樂華被任命為副科長,。2012年3月9日中午,轄區(qū)某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先生急匆匆地來到遼河檢察院,,申請開具該公司近3年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從收取材料,、審核申請到出具發(fā)放查詢結果告知函,,需要3個法定工作日。得知這一情況后,,劉先生萬分焦急,,因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該公司必須在當日17時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查詢結果告知函,。
針對這一特殊情況,,晏樂華決定特事特辦。顧不上吃午飯,,晏樂華加快了查詢速度,,不到一個小時就完成了全部查詢工作。16點28分,,晏樂華接到了劉先生從沈陽打來的電話,,他高興地說:“已經(jīng)遞交投標材料了,謝謝您及時給我們辦妥查詢手續(xù)!”
2012年4月,,晏樂華對一起盜竊案進行審查起訴,。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盜竊價值17萬元的待清洗采油設備,構成盜竊罪,。
但是,,審查中晏樂華卻發(fā)現(xiàn),劉某除了對所盜金屬管“很臟,,上面都是銹,,比較輕”這些外在特征有認識外,對管的用途,、真實價值一無所知,,認為所盜管應該能賣幾十元錢?!皠⒛硨嵤┍I竊時可能對所盜物品價值存在重大認識錯誤?!标虡啡A說,,職業(yè)直覺告訴自己,,這個案子得慎重辦理。
經(jīng)過大量細致的調(diào)查取證,,晏樂華了解到,,劉某64歲,只念過4年小學,,一直在農(nóng)村務農(nóng),,近年來靠撿拾廢品為生,從未接觸過油田物資設備,。被盜金屬管本身比較破舊,,被盜當天被隨意堆放在無人看管的院內(nèi),劉某盜竊時,,只是從一堆中拿了3根,。在對這些情況進行查實后,晏樂華認為,,劉某的個人情況表明其對所盜物品實際價值缺乏認識具有可信基礎,,金屬管的外在特點及放置環(huán)境又使劉某產(chǎn)生“價值較小”錯誤認識的客觀條件,盜竊時只拿3根表明其當時只存在小偷小摸心理,。因此,,劉某對所盜物品價值存在“數(shù)額較小”的重大認識錯誤,是可以確認的,。因缺乏盜竊他人數(shù)額較大以上財物的主觀故意,,劉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晏樂華的意見得到偵查機關,、被盜單位的理解與支持,,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2017年,,為保障優(yōu)化企業(yè)營商環(huán)境,,遼河檢察機關設立了曙光民事行政檢察服務室等4家服務室。作為曙光民行服務室的負責人,,晏樂華在依法服務企業(yè)過程中,,通過實實在在的服務工作讓企業(yè)增強獲得感。
今年3月初,,曙光民行服務室接到聯(lián)絡員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曙光采油廠的一名職工在污水處理達標外排供電專線建設過程中,因砍伐專線下方的林木被森林公安機關以涉嫌濫伐林木罪采取強制措施,。在充分了解全部案情后,,晏樂華組織檢察干警對該案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討論,,向采油廠提供了法律意見,,認為采油廠及其工作人員不具有濫伐林木罪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不符合濫伐林木罪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不構成濫伐林木罪,。公安機關對曙光民行服務室出具的意見表示認可,并依法對該案作出撤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