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每天辦理的案件不計其數,,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被寫成檢察新聞宣傳作品進行報道,,選一個適合的案件并不容易,尤其是職務犯罪案件,,確定一個案件作為報道素材往往非常困難,。
采寫《這個“財神爺”是一名攝影發(fā)燒友》,我跟蹤了近一年時間,。當時該案處于剛剛提起公訴階段,,還沒有判決,我只好暫時擱淺,,并將其作為重點跟蹤案件,,隨時關注案件進展情況。該案第一次開庭時,,我本來還有很多其他工作,,但我覺得既然作跟蹤報道就要留下被告人的庭審照片。稿件再好,如果沒有圖片配合版面,,也不算完美的報道,。再有,只有親自感受庭審,,才能加深對案件的理解,,才能找到寫作的突破口。缺少庭審的采訪環(huán)節(jié),,就絕不會對案件有深入的了解,。于是,我拿起相機,,與辦案人一起去審判機關參加庭審,,并拍下被告人受審的照片,以確保案例報道圖文并茂,。
該案判決結果下來后,,我心中多少有些興奮,因為多年從事新聞宣傳,,一旦遇到好的案件素材,,真比享用山珍海味更開心,又有一篇重點案例報道將要完成,,心中有種如愿以償的滿足,。
通過面對面采訪,被告人的犯罪軌跡逐漸清晰,,其犯罪脈絡在我腦海中基本形成,,選取寫作的突破口也順理成章。在掌握了被告人103起犯罪事實后,,我發(fā)現(xiàn)被告人收受高檔相機和相機鏡頭達15起,,而且數額驚人,于是,,反復請教辦案專家和辦案能手,,探討、求證收受高檔相機是否屬于雅賄行為,。在得到確切的答案后,,我確定突出被告人的攝影愛好為雅賄“敲門磚”,標題最終定為《這個“財神爺”是一名攝影發(fā)燒友》,。此文在《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刊發(fā)后,,被包括人民網在內的多家媒體轉發(fā)。
需要說明的一點,,案例報道既要精準,,做到細節(jié)準確,,有時也需要進行一定的模糊處理。
精準體現(xiàn)在案例寫作上一定要以犯罪事實為依托,、以審查報告為基礎,,不虛構、不渲染,,突出辦案人的正能量,,不透露偵查細節(jié),。在報道時間節(jié)點上,,最好等有判決結果后再進行報道,這樣會減少很多不確定性,。
(作者單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